日本農村汙水處理的淨化槽推廣為何會成功?泵業謝菲認為,總體來看,法律規範、技術標準、認證體係、補助金製度是其推廣並健康運行的根本保障。
在法律上,日本有《下水道法》和《淨化槽法》,前者保障了城市70%左右的汙水被處理;後者確保了小型汙水處理設備約10%的汙水,兩者合起來,使日本汙水處理率超過80%。而我國在村鎮汙水治理方麵僅《環保法》《水汙染防治法》,並不像日本這樣立法方向明確,針對性很強。
政策措施和資金支持,日本的淨化槽補助金製度明確了補助金額及方式。即安裝個人型淨化槽,個人負擔60%、國家補助40%;合並處理型淨化槽(即化糞池),國家補助90%、個人負擔10%。我國村鎮汙水處理補貼,基本隻補貼建設,很少補貼運行。
技術標準和規範,日本對小型汙水提升設備規定了三種主要工藝類型,對大型淨化槽規定了兩種方法和五種工藝。並有具體的淨化槽構造標準及解釋,對負荷、設備選擇、施工安裝、維護管理等都做出具體規定;日本環保部門頒布了係列淨化槽法實施規則,明確淨化槽維護檢查技術標準、清掃技術標準、使用準則、淨化槽施工技術標準等。而我國村鎮汙水處理技術繁多,市場混亂;針對農村汙染物排放沒有具體技術標準體係,沒有明確的農村生活汙染控製技術路線和管理模式。
日本淨化槽有規範和完善的運營管理機製。指定的檢查機關、負責清掃、維護的都確定了主體。而我國村鎮汙水處理管護不到位,責任不到人,管理主體不具備設施運行管理職責。現在汙水處理企業提出的建設—運行—維護體係,從國家的農村製度建設上來看,還沒有提出明確想法。